咖啡之战与不同的治理理念。
โพสต์เมื่อ : 14 เม.ย 2568 เวลา 7:38 น.
咖啡之战与不同的治理理念。
“公司董事吗?只要股东选你,谁都能当。”
这句话在泰国或许没错,但在瑞士可完全是另一回事。根据瑞士法律,要成为公司董事,必须具备高度的诚信与对公司及股东的责任感,同时,这也是一个高薪的重要职位。因此,公司董事必须具备高度的透明度、道德操守以及公司治理水准。
因此,雀巢公司终止与巴育·马哈吉西里(Prayudh Mahagitsiri)的合资合作并不令人意外。双方各持股50%的合资公司——品质咖啡产品有限公司(Quality Coffee Products Co., Ltd. 或 QCP),自1990年以来一直为雀巢生产即溶咖啡“Nescafé”品牌。巴育担任公司董事长多年,也因此在泰国咖啡界声名显赫,被誉为“雀巢咖啡之父”。
然而,名声越大、薪酬越高,所承担的责任也越大。董事长的职位不仅代表公司门面,也关系到企业声誉。尽管QCP为巴育与雀巢对半持股的合资公司,但众所周知,公司实际上由雀巢主导管理,包括咖啡配方、生产设备、IT系统与软件、生产流程的监督、以及协助农民改良咖啡品种等,皆依赖雀巢的技术与专业知识。
在国际市场眼中,QCP就是雀巢的咖啡生产基地。尽管雀巢只持有50%股份,但却全面掌控工厂的管理与生产运作。而巴育,不过是“雀巢咖啡”在泰国市场的象征性人物。
但当这个象征性的角色,从正面形象变成负面标签,自然会让品牌真正的拥有者感到不安甚至困扰。因为这不仅可能影响“Nescafé”品牌在全球市场的声誉与可信度,更可能波及到母公司雀巢在瑞士的“公司治理(Corporate Governance)”标准。
自从巴育先生踏入政坛,并被任命为泰国参议员以来,他在公司治理(Corporate Governance)方面的形象便开始发生改变。作为一项荣誉崇高的职位,参议员不仅肩负重大社会责任,更需要在透明度、道德操守和公司治理方面达到极高标准,尤其在欧美国家眼中更是如此。
然而,巴育却因向国家反贪委员会(NACC)申报虚假财产与债务清单,于2001年被宪法法院判决有罪,并被处以5年内不得参与政治活动的惩罚。这不仅在他个人履历上留下污点,也使得雀巢合资生产“雀巢咖啡”的公司名誉受到波及。
更严重的是,巴育在公司治理与道德方面的形象进一步动摇。法院判决他因协助政府官员非法发放克拉比府土地权证,被判处两年八个月监禁,不得缓刑。此外,国家反贪委员会还指出他涉嫌在呵叻府(洛坤府)巴冲县,通过权力非法取得“Mountain Creek”高尔夫球场用地及周边农业改革用地,相关案件多达两宗。
与此同时,他所经营的企业也多次出现在负面新闻中,包括:将一家公司增资所得用于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份,并为自己发行认股权证,或是在豪华高尔夫别墅区项目中,因未妥善维护公共设施而遭住户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,尽管他收取了高昂的管理费用。
此外,还存在一项重大质疑:在2012至2019年间,雀巢捐赠给“巴育–苏威蒙·马哈吉西里基金会”的善款高达2.5亿泰铢,原本用于支持公益事业,塑造巴育作为QCP董事长的正面形象。然而,调查发现,这笔款项中有相当一部分被转用于其子女或家族企业,而真正用于公益捐赠的金额反而较少,引发外界对透明度的严重关切。
无论事实真相如何,一旦法院作出判决、媒体广泛报道,便不可避免地对巴育先生的公众形象以及其道德操守和公司治理(Corporate Governance)产生质疑。尤其是当人们越认识他是“雀巢咖啡之父”,其个人形象对“Nescafé”的治理声誉影响就越大。
在泰国社会中,类似的新闻和形象危机,未必会对一位公司董事长或董事的职位产生实质性影响。尤其是在家族企业或由家族控股的大型企业中,这种现象更为常见。根据泰国法律,小股东的声音较为微弱,而且老实说,大多数小股东并不太关心公司的日常治理,他们关注的只是分红和股价上涨。至于政府监管机构,如果没有严重问题发生,通常也不会主动介入调查。
然而在西方社会,尤其是瑞士,企业董事的道德标准与公司治理规范极为严格。在这种背景下,雀巢自然会感到忧虑。因此,“割除毒瘤以保全生命”成了雀巢不得不做的选择。雀巢早在十年前便开始考虑终止这段合资关系,并与巴育方面进行了多轮谈判,试图寻找一个对双方都“体面落地”的方式,但由于双方条件始终无法达成一致,最终雀巢决定单方面终止合约。
尽管此事引发了合资协议纠纷,但国际商会仲裁法庭最终裁定雀巢胜诉,就此画下句点,终结了巴育“雀巢咖啡之父”的传奇,虽然这个结局并不完美。
对于泰国社会而言,更应关注的不是巴育与雀巢的恩怨结局如何,而是反思泰国企业董事长和董事的公司治理、道德操守与透明度问题。是否到了该借鉴瑞士等国的公司治理标准并加以本土化应用的时机?以防止董事操纵股价、挪用公司资金、利益冲突等行为,最终导致企业被接管、倒闭、甚至破产,而数以千计的小股东蒙受巨大损失,而大股东与董事却卷款逃往国外安享生活——就如Stark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案例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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