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王陛下御准颁布解散众议院的皇家法令,并将在不超过60天内重新举行选举。
《皇家公报》公布了国王陛下御准颁布的解散众议院皇家法令,并规定重新举行大选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且不得超过60天。
2025年12月12日,《皇家宪报》网站公布了**《佛历2568年解散众议院皇家法令》。法令中指出,
玛哈·哇集拉隆功国王陛下(拉玛十世)已御准颁布皇家诏令,鉴于总理奏请**,认为有必要解散众议院,以重新举行众议院议员的全国大选。
总理在奏请中陈述如下:
自佛历2568年9月起,政府开始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,为少数派政府,由多个政党联合组建而成,但在众议院中并未拥有多数席位;同时国家正面临多重挑战,国内外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,包括经济、社会、政治、国际关系以及全球地缘政治局势,加上泰国–柬埔寨边境地区的不稳定局势。
政府已尽一切努力加速行政工作,以尽快解决国家所面临的紧迫问题,并致力于为国家带来稳定、秩序与和平,从而推动国家政治治理向前发展,造福人民。例如:推动宪法修正、加速处理贸易战影响、推进经济政策以提高民众与社区收入、减少多方面的不平等、救助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民众、打击赌博场所、网络赌博、跨国犯罪、网络犯罪及各种形式的诈骗行为。
同时,政府加速通过适当的外交谈判机制处理泰柬争议,并强化国防措施,制定各方面的因应措施,以减少可能对人民造成的影响。然而,国家行政亟需稳定性,而在少数派政府与复杂的国内政治局势下,政府已难以持续、有效、稳定地运作;若继续维持现状,势必造成政治不稳定,并影响国际社会信心,进而对国家经济造成重大影响,并可能导致人民对议会制度与民主政体失去信任。
因此,最适当的解决办法即为解散众议院,以重新举行全国大选,将政治决策权尽快交还给拥有最高主权的人民。
为确保在君主立宪制下的民主统治得以持续,并产生一个拥有多数席位、具稳定性、并经人民合法授权的新政府,以确保国家行政顺畅有序,特依据《泰王国宪法》第103条及第175条之规定,御准颁布本皇家法令如下:
第一条
本法令称为**《佛历2568年解散众议院皇家法令》**。
第二条
本法令自公布于《皇家宪报》之日起施行。
第三条
解散众议院,以举行新的众议院议员全国大选。
第四条
众议院议员全国大选日期,由选举委员会公布,但必须自本皇家法令施行之日起不少于45天且不超过60天。
第五条
由选举委员会主席负责执行本皇家法令。
奉国王陛下御准
安努廷·查恩维拉空
总理
z-z1603487247937.jpg)